北京师范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:
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,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,城市义务教育将实施免除学杂费改革。为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实施,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,请你校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开展调研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调研对象
1.本校附属的小学和初中(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)。
2.所属区域内本校长期联系的实验学校(义务教育阶段)。
二、 调研内容
了解学校运转、收费、教师收入、学校收支、择校等情况。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,分析学校运转水平、财政资金保障程度。特别是对学校非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及用途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,包括收费收入、捐赠资助收入等自筹收入中用于学校办学、教师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具体情况。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地区,要对免除学杂费前后学校运转情况进行对比(详见附件1、2)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。国务院《研究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调研和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》中明确要求,“要发挥师范院校在教育政策研究中的作用,当前先安排6所部属师范大学在各自所属区域开展调研。”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精心组织,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,抽调熟悉相关政策的专家学者组成调研小组,相对集中精力和时间,确保圆满完成调研任务。
2.突出重点。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,充分发挥本校优势,选择调研重点,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。对重点问题要通过案例解剖进行详细分析,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定性政策建议。
3.及时报送调研报告。调研结束后,各校在填报统一调研报表的基础上,可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、研究,提出政策建议,形成专题报告。报告及调研表请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教育部财务司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bzc@moe.edu.cn。
请各校将调研工作负责人、联系人及相关联络方式告我们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李菲(010)66096415,66092075(传真)。
附件:1.
2.
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