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内各司局:
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,原由部机关承担的部分业务工作逐渐转由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开展。为加强和规范管理,避免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收费事项在审批、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出现问题,防止和杜绝违规行为,请各司局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〈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1〕93号)、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〔2004〕100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教育部机关内部资金管理的通知》(教财厅〔2000〕6号)等有关文件的规定,对委托有关单位代管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。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:
1.目前都有哪些收费、收费起始日期、收费的依据和标准;
2.收费项目是否办理了申报、审批手续,取得了收费许可证;
3.所收资金如何管理、使用,是否纳入部财务统一核算管理;
4.对委托收费的单位如何进行监管,是否制定了相关收费资金缴存、使用等管理制度。
各司局要将清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成收费清理检查登记表(见附件),经本司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6月底前一式两份报送财务司。有关部门将酌情进行抽查。对不如实报告情况,经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附件:
二○○八年五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