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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已废止)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文号:财教〔2008〕495号政策层级:部门规范性文件
发布机构:财政部教育阶段:|其他|
发布日期:2008-12-30
来源网址:
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有关人民团体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,根据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6号)、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8]13号)的有关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

财 政 部
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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