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、青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“两基”攻坚办:
现将《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
国家西部地区“两基”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〇〇四年七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