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直属高等学校、事业单位:
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[2008]49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财教[2008]495号)
教育部 财务司
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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