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发展改革委(厅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发展改革委,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、发展改革委:
现将《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》、《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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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2oo7年9月12日